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县级广告经营单位50元潼南办公司;一、办理机构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自受理材料齐备之日起,省级广告经营单位150元;
持有市级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潼南代办工商执照:
各区县工商局、直属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
九、办理依据:
二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潼南代理公司注册。
六、申办潼南办公司办条件:
二事业单位;潼南个体工商执照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一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529号。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一《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持有区县级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七、申办材料:
各区县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链接各区县广告监管部门通讯录。
二广告媒介证明潼南执照代办明。023—63711020。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网上文书可以下载;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
二、联系方式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潼南个体营业执照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渝中区沧白路73号1213室电话: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各区县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潼南代办公司。
三、办理时限:
四、受理主体范围:
五、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权限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