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须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4、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原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潼南个体工商执照,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2、项目合同原件;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仅适用于金融、保险类企业;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原件潼南个体工商户;仅适用于金融、保险类企业;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潼南注册营业执照;7、验资报告原件;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提示:9、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潼南办执照,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潼南公司验资,8、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并提交原潼南营业执照代办原件核对;1潼南公司验资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原件潼南执照代办件或有效复印件;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潼南企业注册,